《朕有帝皇之气》起点作家个税 ——事关作者 稿酬所得

    2018-12-2715:35
    尊敬的各位作家:
    接到国家税务部门通知: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个税实施条例”);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个税扣缴管理办法”),上述文件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4项所得,统一纳入综合所得,按照合计金额统一适用3%-45%七档超额累计税率。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接主管税务部门通知,本公司自2019年1月
    1、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将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将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注1:关于非居民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注2:签约证件类型为“护照”、“海外证件”等非中国身份证的作者,需要在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是否境外人员】【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等信息。信息登记表之后会通过作家专区推送给对应作者填写。
    3、向居民或者非居民支付财产转让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按照上述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可能导致本公司为部分作家扣缴的个税增加,但请各位以次年汇算清缴后的年度实际税负为准,请各位作家知悉。每月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的税金会在作家专区展示,供各位查询。如法律法规及相关税务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最新政策执行。如有疑问您可直接联系本公司。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7日
    附一:我司对不同报酬类型适用税目的理解:
    影响税目的判断的因素为:授权方式、版权种类
    授权方式:
    由作者授权给我司获得的收入、由作者完全的转让给我司获得的收入、由我司委托作者创作获得的收入,原则上分别可以归属为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
    版权种类:
    原创文字的发表传播所得收入归属为稿酬所得税目
    根据原创文字改编/翻译所得收入归属为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无法对应到具体版权种类的,所有收入归属到税率较高的税目
    注:具体如何适用,需针对具体协议确定
    附二:相关法规内容,供参考。
    《新个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0~25.2%);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0~36%,并需要承担3%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0~36%);
    4.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注:个税税率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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