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的政治——闲说西汉二百年》千古名臣张释之

    西汉前期,名臣群出,然读史、汉诸传,使人悦然心服、肃然起敬的,似乎只有张释之一人。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他以捐献家财而得以成为骑兵禁卫官,以言词打动文帝,屡得升迁。在谈汉初政风的一文中,我们已经引过张释之的故事,但文帝真正看重张释之,还是在张任公车令时。那时张释之的职责为看守宫门,按规定,人乘车经过宫门必得下车,相当于我们今天进出单位大门时得从自行车上下来一样。但是有一天,皇太子与梁王同车入朝,经过宫门时没有下车,张释之当场追上,不让太子、梁王入殿,并上书劾奏两人不敬。文帝亲自出来批评自己教子不严,太后颁下诏书赦免了太子和梁王的不敬之罪,此事才算过去。文帝由此对张释之十分看重,几次提拔,后为掌管司法的廷尉。
    张释之在此位上,真正显示出他千古名臣的风采。那是皇帝有一次在城内巡行至中渭桥时,有一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桥下跑出,惊着了驾御车的马匹。此人被捕,送廷尉处问罪,自供云:本在走路,听说皇帝将经过的消息,躲到桥下,等了好久,以为皇帝已过,出来,一看不对,便想逃开,不料惊着御车马匹。张廷尉调查属实,按律罚款若干。文帝大怒:“此人惊着了我的马匹,假如我的马性子暴烈一点,我早被伤着了。张廷尉竟然只罚他款。”龙颜大怒,话锋已有所向,换成一个聪明点的廷尉,此案该如何判决早已明白。这时只听张廷尉抗声言道:“法,天子与天下百姓共有。今天按照法,则应该如此判决,再行加重,法便无从取信于百姓。而且如果当时皇上当即把他杀了,也就罢了,现在既然在我廷尉这里处理,廷尉掌管天下之公平,我一不公平,法令便会失去公平,百姓便无所措其手足。请陛下察之。”过了良久,文帝说:“廷尉是对的。”
    还有一次,有人偷了高祖庙的玉环。文帝将此案发给张释之。张释之按法论当杀头。文帝大怒:“小民胆大包天,竟然偷盗先帝的庙器,我想你该诛杀他的全族,你竟然好意思拿法律来顶撞我!”张释之道:“法律规定如此,我只能如此判决。如果现在加以族罪,那么万一有人盗刘邦墓,陛下又能用什么更重的刑罚?”“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将何以加其法耶?”文帝与太后商量,批准了廷尉的判决。
    法是什么?教科书上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我这个彻底的外行看来,此说不过指出了法律的现实性。至于法律的永恒性,即它承载永恒的正义与公平,则没有涉及。从根本上说,法律必须体现人世间的正义与公平,所以刘邦入关后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仍符合一般的认识。任何一个统治阶级的法律,必须体现一点宇宙间的正义,否则这个阶级就会自取灭亡。其实,前贤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旨仍在批判旧法律的不公平和非正义,而呼吁法律的理想形式。如若将这种批判认定为标准本身,那真是对前贤不幸而可笑的误解,恰等于播下龙种却收获了跳蚤。否则,我们将无法理解张释之的伟大。当年张释之所维护的法律准则,今日早被丢弃,偷盗一点皇家用品一般不会受死,惊跸的条文也早已不存。但是,张释之维护法律公平的精神,即使再过万年也决不会湮没,因为他完美地体现了宇宙间的公平与正义。正是这一点,使一切贪赃枉法、媚上欺下者永远觉得自己卑贱、下流,也使真正的人觉得,人间毕竟还是人生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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