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歌这么一想,脸上又露出了甜蜜幸福的笑容,一点儿都没有犹豫,仰着头,没有拒绝秦笙儿的亲昵,让她吹了几下,这才轻轻的揉了揉她的头发,“好了,快去洗洗手,我们等会有事要谈。别让学妹等太久哦。”
其实吧,余歌并不知道,子怡就是因为不想吃狗粮,这才故意装在在欣赏旁边的画,毕竟,她才刚在这饭馆吃饱了,可不能再吃一顿狗粮了啊,不然她怕自己吃不消啊。
子怡越想,就越觉得自己这不是来找虐的嘛。
啧啧,看来自己是不是该努力一把,好让她以后不用再吃别人的狗粮啊。
真是的,现在的人啊,动不动就喜欢秀恩爱,真的是太过分了啦。
“咳咳,”余歌看到秦笙儿用着轻盈的脚步走回来了,连忙站起来拉着她坐在自己旁边,“学妹,好了,我们现在可以说了。”
子怡刚刚装作一副沉浸在欣赏画当中,所以余歌也不好打扰她,可是现在人齐了,也不想耽误时间,就不得不喊了喊子怡。
子怡自然也是不想再耽误时间啊,所以连忙回过神,“恩,也好。”
“首先呢,我也冒昧的问一下,学长和学姐。秦学姐是不是好长一段时间都有在生病啊,而且身体还总是会发冷的,而且还长期会处于低烧状态?”
这话一出,坐在子怡对面的余歌和秦笙儿十分震惊的对视了一眼,他们都能从双方眼里看到了疑惑、难以置信还有一丝丝的惊喜。
是的,他们希望,真的能从子怡口中得到她们想要的答案。
如果,如果真的能治疗好,秦笙儿肯定也不会再缄口不提结婚的事了,而余歌再也不用晚上睡觉的时候担惊受怕,怕自己没有注意,她又发烧了。
这样的日子,难熬,可是他不怕苦,他只是心疼他的阿笙。
现在有希望了,哪里能不激动啊。
“学…学妹,你都说对了。你是不是知道阿笙的身体是怎么回事吗?”到底还是余歌先开口问子怡。
因为秦笙儿现在还是十分的激动和紧张,她怕自己开口问之后,得到的答案依然是会令自己失望的。
这个时候,她也满脸期待的看着子怡,眼眶也红了。
子怡看到面前激动的两人,再看看他们如今依然紧握在一起的双手,她表示不开心,所以决定还是赶紧把事情解决了就回家。
“我想我应该能帮你们找到答案。不过,阿笙学姐可不可以递手给我,不介意我把个脉吧?”
“行。不过,学妹,我能叫你子怡吗?之前听你说是这么介绍自己的。还有,你也不要叫我们学姐学长了,不介意的话,叫我阿笙,笙儿姐,都行。
叫他的话,叫全名就行。反正怎么叫都像叫余歌。”难得的,秦笙儿打趣了一下余歌,好像是想要缓和一下气氛呢。
因为她看到她的余歌在为她担心呢。眉头皱得都能夹蚊子了呢。
当然了,余歌还是很给力的,明白秦笙儿这么做是为了什么,自然也很给面子的扯了一个笑容。
子怡看到她们两个随时都能秀恩爱,表示没眼看,可是秦笙儿和余歌都看着自己,她也不好拒绝,“当然可以啊。阿笙还有余歌。你们好。”
“哈哈,我们这算是正式认识了?”三人都互相握手了一下。
“对,我们阿笙又交到新朋友了。”余歌揉了揉秦笙儿的头发,宠溺的看着她。
“好了,先帮阿笙你看看吧。我虽然还没有出师,可是也学了很多年中医了,说不定能帮到你们。”
秦笙儿听到子怡的话,哪里有不愿意的啊,她这都已经前前后后的找过很多医院看病了,无论是西医还是中医,余歌还有秦妈妈都有带她去看过,可是依然没有查明原因,很多次都只能物理降温方法来降温,因为她的身体对很多药的过敏甚至无效。
这也是让很多医治过她的医生感到十分烦恼和内疚的事。
自己的病人,他们居然没能给到她实际的帮助,甚至是简单的一个发热,居然都没能解决。
也是因为这样吧,反反复复的,其实秦笙儿早已经不怀希望了。
甚至还想过,自己其实挺幸运的,身体只不过是时不时的发冷或者发热,却没有什么不治之病,而且大部分时间,她还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其实,秦笙儿却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如今被精怪寄居了,幸好被子怡发现。
不然的话,再过一两年,她应该不会在这个世界上了。
为什么这么说?
子怡看到秦笙儿毫无防备的把她那没有什么血色十分纤细无力的手腕递了过来,她也没有犹豫。
十分熟练的用手指按切在秦笙儿的动脉,实际上却是用自己的精神力在探查她体内的情况。
是的,子怡现在不能确定这精怪是什么,是以什么样的情况进入到秦笙儿的体内,她怕自己的灵力进入到秦笙儿的体内,会被精怪发现,从而做出伤害秦笙儿身体的事,所以她只能用精神力,小心翼翼的查探。
毕竟,子怡听余歌和尹佳佳说过的话,也了解到这精怪应该在秦笙儿体内有至少两年多了,那肯定不能马虎,也不会打草惊蛇。
在把脉的时候,其实子怡就能跟确定的感觉到,秦笙儿体内的血液,一直在被不知名的东西在吸取着,这也怪不得她总是一脸苍白毫无血色的样子。
再通过精神力,子怡发现了,这精怪,居然就是蚂蚁,就寄居在秦笙儿的手掌心当中。
我的天啊。
在子怡的精神力中,她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了那一只看起来与普通蚂蚁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以前子怡就从修真盟会兑换过一本名叫《奇异记》,记忆力超强的她,一看到这蚂蚁,就立马知道了它的名字,这是一只嗜血金蚁。
还记得《奇异记》里提到,这种名叫嗜血金蚁,喜居于人或者动物的体内,以吸食被寄居体内的血存活。
前期,嗜血金蚁,只有一米粒大小,是由喜食肉类或者甜食的黑蚁变异而成的。
这个时候,嗜血金蚁并没有启发灵智,可是,等到嗜血金蚁长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把被寄居者体内的血液系统破坏,从而把体内的血液当作自己的食物,乃至被寄居者无法提供血液,这才破体而出,而被寄居者也会从那个时候将会失去生命。
想想那个画面,子怡都觉得太恶心和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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