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城生长日志》第55节

    “如果可以,尽可能告诉我那条巨龙是死是活。”龙吼在洞穴中回响,塔砂静止不动,只有几根发丝随之飘动,“我需要知道自己在对付什么。”
    一个被发现、被占领的龙眠之地,与一个能束缚活体巨龙的基地,两者的危险性天差地别。
    她镇定的声音让巨龙冷静了一些,它的尾巴尖焦躁地拍打着地面,闭着眼睛回忆了一会儿,摇了摇头。
    “没法判断。”巨龙说,“但如果是你,不用担心那种针对龙的陷阱。”
    “道格拉斯和你一起中了招,现在还爬不起来。”塔砂提醒它。
    “龙骑士与巨龙分享力量,可以被看做一种地位差没那么悬殊的眷族。”巨龙说。“你只是塑造躯体时有一点龙属性……人体构成中有水,不代表水就是人类。”
    红色的巨龙低下头去,从胸口拔下一枚硕大的鳞片,它在接触到塔砂额头时融化。塔砂能感觉到一股燥热的能量钻入皮肤之中,她下意识摸了摸额头,手指下皮肤柔软,血肉发烫。
    “现在你也能感觉到它了。”巨龙停了一会儿,又补充道:“你最好赶快动手,在被那东西困住的时候,我能感觉到它在不断抽取我身上的力量。”
    塔砂听得出它的言下之意。
    魔法阵短暂的束缚能从巨龙身上抽走这么多力量,漫长的运行又能从远方的巨龙身上夺走什么?如果这抽取昼夜不停……之前朦胧的想法变得清晰起来。
    铁轨构成的魔法回路抽取力量,铁轨上的魔力也连接着上头不知装着什么的“蒸汽火车”。它们在运行,像一个巨大的电路。
    这些能量是用来推动这辆火车的吗?但无论外形多狰狞动力多强大,火车依然需要沿着铁轨前行,局限性巨大,不能脱离轨道当碰碰车用。火车用来运兵吗?塔砂很怀疑人类会对拿着冷兵器的军队寄予厚望,几次交锋中已经足够证明这一点,在机械与炸弹交火的时候,再多士兵也只是血肉炮灰。
    无论如何,塔砂打算去把电池拆下来。
    “你要去?”维克多敏锐地觉察了她的意图。
    “嗯。”
    “‘你’打算去?”维克多在第一个字上加重了语气,“要你这个头儿亲自出马,手底下没别人好处理了?那你养他们干嘛?”
    “看家。”塔砂说。
    地下城的军队大部分为战场准备,用来防守更好。幽灵与飞龙等地下城造物无法离开附近一定范围,人类间谍无法感应到龙之力也无法和塔砂实时通话,其他契约者都有着多多少少的问题,要么身负要职,要么战力不足,要么应变能力不够——这不是一场打一架就能搞定收工的任务。
    这并非回合制战场,又不是说塔砂行动时火车就停着不动了。敌人的新援军随时可能来,必须有人看守大本营,他们在这里能起到的作用会比与塔砂一起离开更大。
    塔砂打算自己一个人出发,龙翼之躯能够飞行,力量充足,能感应到龙之力,随时与地下城保持联系,而且死亡也不代表彻底毁灭。兵对兵将对将,无非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说到底,这具龙翼的躯体也只是塔砂手中的资源之一。
    出发前,梅薇斯倒能帮上大忙。
    精灵也算自然属性的种族之一,自然之心一样提纯了梅薇斯的血脉,不过这没有体现在攻击力上。当自然的能量冲刷过她,增长的力量体现在了别的方面。
    “半精灵梅薇斯:自然之心的能量冲刷过森精灵的后裔,将她的血脉提纯至母亲那一代。自然属性药材与食材将与她的手相处得更为和谐,除此之外,圣树的枝条将与她产生更强烈的共鸣。这是每个拥有圣树宝具的弓箭手或魔法师都梦寐以求的变化,箭矢能更快更稳,法杖施法效力增强……什么?你说没用?自己签订的精灵后裔不会射箭且不会施法,这能怪谁呢?”
    卡片说明一如既往欠揍,第一次看到这张新卡时,塔砂反倒觉得好笑。梅薇斯本来就是非战斗人员,本该待在大后方的奶妈要是进化出了战斗技能,那才叫让人进退两难的鸡肋。不明情况的卡片说明说着风凉话,倒没想过如今的状况误打误撞反而进入了最优选项。
    梅薇斯不会法术,但如今圣树擀面杖自带的障眼法效力更上一层楼。它能骗过的不止人类的眼睛,还有机械。
    覆盖的对象越少,伪装越精良,能维持的时间越长。仿造红色猎犬制造的异族血脉探测器在改良的障眼法面前败下阵来,无论是匠矮人,玛丽昂还是现在不知混入了什么血统的塔砂都能安然站在仪器面前,贴着它走过都不会激起一点反应。它藏住塔砂背后硕大的龙翼,并能让人忽略它们。即使有人不巧撞上这对坚硬的翅膀,他们也会下意识忘掉这一点,就像路人不会记得旅途中踢到过一块石头。
    可惜这东西不能把塔砂整个人的存在一并遮掩起来,否则她没准能再试一试斩首行动,大摇大摆溜进瑞贝湖,在战局正酣时宰掉人类方的将军。
    “你真的一个人都不带?”维克多在出发前又一次问。
    “不是有你吗。”塔砂说道,张开双翼。
    龙翼的女人在这一天深夜起飞,夜幕与云层遮蔽了她的踪迹。她绕过了瑞贝湖的上空,辗转飞向感应的另一头。
    ——————————
    早晨六点半,店老板伍德打着哈欠走下了楼。他左手拿着香肠薄饼,右手拿着一大杯啤酒,准备在前台慢慢吃早餐。这时间没人会来投宿,晨起觅食的客人们一般还要睡上半小时,正是伍德最享受的清闲时光……
    咚咚咚!
    伍德闭上正要对薄饼咬下的嘴巴,环顾了一下台子,确定不是自己不慎撞到了哪里。有人敲门?在这个点?不会又是什么上门推销吧?不等他怀疑是不是自己听错,敲门声又响了起来,依旧是有节奏的三下轻敲。
    “来了来了!”他叫喊着放下早饭,在衣服下摆擦了擦油腻腻的手,绕出柜台打开了门。
    所有被打扰的嘀咕都在打开门时不翼而飞,门外不是哪个一大老早搞推销的烦人精,而是一个高挑的女性。她对着伍德笑了笑,呼吸在空气中变成一团白气。
    伍德连忙让开,请对方进来。正是秋去冬来的季节,虽然还没有下雪,大清早呆在外面的人也难免要搓胳膊跺脚。店老板转头走向柜台,余光扫过女人盘起来的黑色头发,那头黑发像乌鸦羽毛一样黑,鬓角倒有点泛白。伍德吃了一惊,忍不住多看了几眼,这才看清那不是白头发,而是覆在头发上的霜。吓!今天外面有这么冷吗?
    “这鬼天气!”他感慨道,把还没喝过的热啤酒往女人面前推。
    “是啊,真是糟糕的天气。”女人谢绝了啤酒,顺着话说了下去,“在这种时候和旅伴失散真够倒霉。”
    “你与旅伴失散了?”伍德同情地拿回啤酒喝了一大口,“嗨呀,真不走运!你们约好在这儿等了不?国都人可多,进去就更不好找了!”
    女人叹了口气,摇头道:“完全没有。我身上倒带着钱,但完全是个没来过这儿的乡下人,没有朋友带路,我都不知该去哪里。”
    “您是去办什么事吗?”
    “不,只是旅行而已。”
    女人眼睛都不眨地定下了最贵的上等房,即便真是个“乡下人”,也绝对是小有积蓄的那种——国都的物价哪怕和周边相比也贵的离谱,但每年还是有大量游客涌入其中,养活了包括伍德在内的诸多店家。这位客人一看就是个典型的游客,一双眼睛好奇地打量着周围,停留在了伍德的左手上。
    伍德卖弄地动了动他的左手,尽管能动的部分其实不多。店老板卷着袖子,两只胳膊都裸露在外,右手粗壮多毛,左手干瘦光洁——这玩意手背扁平,手指枯瘦,连皮肉都没有。
    “我以前吃军队那碗饭的,后来跟异种打仗,胳膊被吃了个精光!”他右手拉着左手义肢的关节,将它拉直又弯曲,弄成虚握的姿势,换手拿起了杯子,“你瞧,这上面的花纹是部队番号,第二十九号军……”
    “国都的编制?”女人随口问道。
    “可不是嘛!”
    “可是国都编制的最末尾是二十八。”她慢悠悠地说,随意看着那只钢铁假肢与登记了一半便被放在一边的本子,看上去谈性不错,一点都不急。
    “看不出来您还知道这个。”店老板大笑起来,一点不为被戳穿羞愧,“说二十九那是吹牛不用上税,说二八可就是冒充军人啰!”
    伍德年轻时是给附近工厂干活儿的,有阵子不太走运,一只胳膊被卷进了机器里。好在他还有点积蓄,给自己换了只钢铁假肢(手背上的花纹是假肢工厂的编号),后来还开了家旅店,日子过得挺不错。
    他把这事儿告诉了女人,女人饶有兴趣地听着,不时搭上几句话,本来随口一两句的交谈不知怎么的就变成了好一通闲聊。或许是她的神情太过可亲,又或许是她的谈吐让人舒适,伍德开始滔滔不绝地说起了周边与自己的事。
    他说到以前干活的工厂,国都附近这些年的变化。他说到自己早逝的妻子,还有妻子留下的宝贝阿比盖尔,那孩子正值叛逆期,但叛逆期的小姑娘依然是天使,“她有些神神叨叨,都是我弟弟的错!”伍德抱怨道,顺理成章地讲起了他那个天天呆在房间里的弟弟。
    说起弟弟来店老板可没说闺女时那么温情脉脉,他抱怨了弟弟天天呆在房间里不见光的怪癖,抱怨他糟糕的社交能力,伍德坚持认为弟弟应该出去找个正经的工作,而不是继续窝在小房间里写他没人想看的故事,饥一餐饱一餐,没人接济保准饿死。“他都没机会认识一个姑娘!”当哥哥的忧心忡忡地说,“谁会嫁给一个蹩脚的穷作家呢?”
    “爸爸!”
    楼梯响了起来,有人蹬蹬蹬踩着木板跳下来,怒气从脚步声里就能听出来。从楼上跑下个编着麻花辫的姑娘,她气呼呼地对着伍德说:“埃德温叔叔才不是蹩脚作家呢!”
    “好,好。”伍德的声音迅速软化了下来,“可是小饼干,的确没有出版社愿意……”
    “别叫我小饼干!我都十七岁了!”阿比盖尔羞窘地喊道,仿佛刚注意到阴影中含笑打量着她的女人,脸一下子变得通红。她匆忙拉扯了一下睡衣,跺了一下脚,转头又往楼上跑去。
    “唉,都是大姑娘了,还这么风风火火的。”伍德唏嘘道,脸上可看不出半点惋惜的样子,笑得一脸得意。
    “她很可爱。”客人从善如流地说。
    店老板心情很好地笑起来,他看上去和娇小的女儿完全不同,更像只站起来的熊。伍德心情一好便好心发作,想要帮一帮这位和他相谈甚欢的游客。他推销了国都的地图,又免费在上面画了各种备注(“这些地方是坑外地人的!”),这才热情地送走了对方。
    留下娜塔莎署名的女客人背着包裹上房间去了,大厅又回归一片安静。被撩起谈性的老板倒一点都不困倦了,一会儿想想自己没人陪伴只能跟叔叔混一块的宝贝女儿,一时想想自己光棍至今的不省心弟弟。伍德想起女客人没戴任何戒指的光洁手指,心思又活络起来。
    那真是个有着独特气质的女性,他想。可想到这儿,伍德突然想不起刚才的女人有着什么颜色的头发与眼眸。他迷惑地回忆了一会儿,发觉自己根本记不清女客人的脸长成什么模样,只留下了对方非常美丽的印象……她真的非常美丽吗?似乎这点也无法确认,像一个越回忆忘记得越多的梦境。
    在新客人到来的时候,店老板已经将早晨的插曲抛到了脑后。
    第69章
    在敲完门之后,阿比盖尔才意识到自己来得可能太早了一点。
    现在正是清晨,旅馆和街上都人烟稀少,和昨天那位客人前来投宿的时间差不多,要不是有事要做,平时阿比盖尔也不会这么早起来。她来时憋着一股气,等敲完门,想到昨日清晨那匆匆一眼看到的人,又有些忐忑不安起来。
    早动身早解决,她踢了踢地板,握拳给自己鼓劲。不等阿比盖尔再敲一次门,门已经打开了。
    黑发的女人站在门里,向后盘起的头发一丝不乱,整整齐齐地穿着外套。她脸上看不见一点早起的困倦,精神得好似等待已久。
    “早上好,娜塔莎女士!”阿比盖尔问好道,“我是来带您去国都的,您吃过早饭了吗?”
    “你父亲昨天跟我说过。”客人点了点头,“让我们出发吧。”
    这就是阿比盖尔今天的任务,都怪热情过头的老爸。老头子总是这样,动不动就好心发作。“人家人生地不熟,反正你在家也没事好做,不如和她去玩玩!”伍德这样说着,不容分说地丢给了女儿向导的活儿。
    事实上被派活的不止阿比盖尔一个人,还有伍德的弟弟,阿比盖尔的叔叔。傻瓜都能看出老头子在打什么主义,小姑娘想起来就要翻白眼,埃德温叔叔有重要的事情要忙,才没空陪莫名其妙的客人出去逛街呢!因此阿比盖尔英勇地自我牺牲,独自承担了这个任务。她来得这么早,一大早就把客人带出去的话,哪怕接下来老爹非要逼叔叔出门,他也没法用客人这个借口了。
    她们在不远处搭乘了马车,很快来到了都城旁边。阿比盖尔带着客人下了马车,在人流量大起来之前踏上了国都的街道。“你跟紧我,不要走散。”她嘱咐道,客人点了点头,望着周围的街道。
    当导游是一件很无聊的事情。
    “进入的马车是限流的,送游客一程的马车得停在外面,运载车走那条路。不过还是要走人行道,那些能开在国都街上的马车和车速度有时候很快,而且都有许可证,闹起来很麻烦。”
    “那边是埃瑞安的中心广场,有一口大钟,正午十二点会有鸟和小人跑出来报时,声音很响。”
    “这里餐厅多,等饿了可以吃,第二大街上的东西比较贵,但听说比较好吃。”
    “这条街上出售商品。”
    阿比盖尔的介绍越来越简短,她并没有当导游的天赋,说什么都干巴巴的没意思——反正她打心眼里觉得这里真没什么意思。埃瑞安的国都就叫都城(你看,连名字都这么无聊),不少人吹嘘这里多么多么了不起,阿比盖尔却觉得不过如此。她出生在都城,从小就在这里到处转,稍微有意思点的地方都已经玩到不想再玩。或许小时候她也觉得这儿有趣过吧,可小孩子眼中一个水洼也很有趣,那种感受早被忘掉了。在现在的阿比盖尔心里,都城就是一座忙碌而乏味的庞大城市。
    “你为什么不喜欢这里?”
    聊胜于无的空洞介绍被打断了,阿比盖尔回过头去,对上了女客人黑色的眼睛。那双一刻不停的眼睛这会儿盯在少女身上,看上去和观察周围时一样兴致盎然。
    要是有人问阿比盖尔喜欢不喜欢都城,阿比盖尔一定会说喜欢,只是为了避免争论。可娜塔莎开门见山地问她为什么不喜欢,似乎已经笃定了“阿比盖尔不喜欢都城”这个前置条件。
    “也算不上吧。”阿比盖尔扁了扁嘴,“就只是没那么喜欢而已……一个地方呆久了总会感觉无聊,而我这辈子都没去过别的地方。”
    她没去过别的地方,倒听了满耳朵“身在福中不知福”的指责,听着烦人,阿比盖尔左耳进右耳出。那些怀着朝圣心情来到国都的人一定会对她刚刚说过的这番话摆出一通大道理,小到对家乡的爱(“你怎么会厌烦生你养你的地方?”),大到都城的重要地位和历史意义,关于埃瑞安,关于人类,巴拉巴拉,老生常谈。
    “这倒也是。”出乎意料地,客人点了点头,“有时我们得离开出生的地方才会意识到故乡究竟是什么模样。比如说,在我来的地方,街上可没有这种不用马拉的车子啊。”
    她伸手指向不远处开过的汽车,戴着圆顶帽的车夫在转弯前拉响了汽笛,以免拐角有向这个方向奔来的车子。阿比盖尔依稀记得有不少旅客对汽车的存在大为惊奇,甚至有人闹出将之当做巫术的笑话,真是没见识。而娜塔莎进城以来一直相当冷静,阿比盖尔都要忘掉她也是从遥远的乡下过来的了。
    “哦,那个是汽车!”阿比盖尔在被认同的愉快中解释道,“里面有汽,直接可以开。不过价格很贵,要让它开起来也很贵,普通人买不起。”
    店老板的家庭当然是普通人中的一员,对于这种不是有钱人买就是政府拿来开的东西,阿比盖尔了解不多,也没多少了解它们的兴趣。倒是客人的话提醒了她什么,她问:“您是从哪里来的呢?”
    “南边。”女客人说,“塔斯马林州。”
    这个词听起来很耳熟,阿比盖尔愣了一会儿,马上反应过来自己在哪里听到过。“塔斯马林州!”她一下子转过身来,眼睛睁得老大,“就是那个最近闹异种的地方吗?那里是不是真的有很多异种?是不是到处都是?您遇到过吗?他们长什么样子?您是因为这个才离开那里的吗?”
    女客人哑然失笑,阿比盖尔这才意识到自己一口气问了太多。她吐了吐舌头,环顾四周,还好热闹起来的集市上没人注意到她。店主的女儿兴奋地压低了声音,再次问道:“那边真的在闹异种吗?”
    “算是吧。”娜塔莎模仿着阿比盖尔刚才的语调简短地回答,说完这几个字便不说了。
    这怎么行呢?阿比盖尔像只闻到鱼腥味的猫,开始围着对方团团转。她软磨硬泡好一会儿,女客人才再度开口道:“你为什么这么想知道呢?”
    “谁都想知道异种的事啊。”阿比盖尔说。
    “没像你这么想。”娜塔莎意味深长地说。
    她的表情像在说她必须得到个老老实实的回答,一问换一问,公平合理。好吧,阿比盖尔耸了耸肩,尽量让自己满不在乎地说:“就是好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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