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谭同人)[哥谭]杰罗姆家的小坏种》分卷阅读77

    示弱就会落入下风。
    最后,杰罗姆放弃了,因为如果再不回去,那个该死的女人又要把喝完酒的瓶子砸在自己身上。
    但是那只小野猫留在了马戏团,被劳埃德一家收养。这倒也是,一个长得好看又乖巧的女孩总是受人欢迎,马戏团正好缺一个金发的小丑来招揽生意。
    在此之前,杰罗姆因为红发不受孩子欢迎,从扮小丑的舞台上退了下来,杰罗姆乐见其成,但不代表他乐意别人抢走那份工作。
    就算他不喜欢,别人也不能捡去。
    不过芙丽兹也不喜欢傻傻地讨好和那群小孩子,因为吓哭了几个小孩,她也很快从那个岗位上退下来。
    杰罗姆多了一个小尾巴,芙丽兹不常和他说话,但很喜欢跟着他。这很讨人厌,因为本来有很多想做的事不得不按捺住。
    那次杰罗姆冷眼看着她把那个出言不逊而且动手动脚的小混混胳膊扭断,不仅如此,她还拿着一把锋利的小刀扎向小混混的眼睛,尽管刀尖在他眼前停下,还是把那个胆小鬼吓得不行。
    杰罗姆不太高兴,因为那把刀是她从自己那里偷走的。
    “你想杀死莱拉吗?”
    这是芙丽兹和杰罗姆不带伪装的第一次对话,毕竟在旁人面前他们的关系还算可以。因为芙丽兹善于玩弄人心,只要她想,没人会不喜欢她。
    整个马戏团,哪怕是脾气最坏的约翰也被驯服了,除了芙丽兹名义上的姐姐,只不过是见了芙丽兹阴暗面的一角便已经水火不容。
    每次玛丽和芙丽兹的争锋都会处于劣势,就像自己和杰罗麦一样,人们总会偏向总对他们展现乖巧善良一面的人,并且深信不疑。
    “少管闲事,Kitty,”杰罗姆一点都不想和这个金发小孩有什么关联,她和自己是同类,知道自己在想什么也不稀奇。
    芙丽兹是聪明的小孩,那年头的哥谭警察还没出现一个吉姆·戈登。
    害死苏珊娜姐弟,利用吉娜修女做不在场证明;杀死安德森·霍兰,伪装成三人情杀;利用养父的政敌杀死第二任养父母一家,最后还成功脱身。
    那个时候,芙丽兹不算什么厉害的角色,但她能利用一切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来解决一切自己厌恶的人。也像砖缝里长出来的虎杖,任何人都无法把这种生命力极强的入侵生物彻底灭绝。
    不过主动要求帮助别人还是第一次,而且还被拒绝了。
    后来杰罗姆逐渐接受了芙丽兹,那是一把利刃,她可以帮自己做很多事。自己甚至都不需要开口,那个曾经狠狠鞭打过自己的蛇舞男就是那样消失的,伪装他不辞而别去大都会的假象,分尸抛到哥谭藏污纳垢的河里。
    这样简单的遮掩对于哥谭活得艰辛的底层人民而言,反而是最好的解释。在哥谭,这样不存在亲密而且鱼龙混杂的地方,任何人的消失,只要存在理由,对自己没有害处,不管多荒谬,都会被默认。
    久而久之,隐藏在哥谭底层的人,至少在遇到戈登之前,用简单到幼稚的方法杀死自己看不惯的人已是常态。所以就算芙丽兹设计再高明的方案,得到的结果也不会变化。
    没人会觉得这不对,因为这就是哥谭,一个从根部就开始腐烂的城市。或许夹在中间的那些老实本分的人还是善良的,但是他们同时也夹在了哥谭腐败上层和腐烂底层之间,所以黑暗也早就从顶端和底部开始渗透。
    芙丽兹从小就见证着这座城市在泥潭里挣扎沦陷,她对这座城市没有归属感,因为这座城市里没有一处地方还有她爱着的人,或者是爱她的人。
    杰罗姆眼看着自己的母亲从难过到另寻新欢,心里都是冷笑,看呐,就是这样一个冷酷无情的女表子,是自己的母亲。
    她果然对谁都是那样,除了她那个完美聪明的大儿子。
    芙丽兹敏感地察觉到杰罗姆的坏心情,就算不用想也知道是因为莱拉,她想杀了那个女人。
    杰罗姆阻拦了她,冷漠地看着那个喝酒喝到昏睡的女人,满眼都是厌恶,“这是我的猎物,你最好别插手。”
    芙丽兹曾经和母亲学习过人身上最脆弱致命的部位,只要在某个地方敲一下就可以致死,更何况是一个身体不好年纪也大了的醉鬼。到时只要说是她自己喝醉了摔的磕的,没人会有疑问。
    不过杰罗姆不同意,他想把杀死莱拉作为自己的成人礼,摆脱过去那些难堪和令人作呕的感情,同时也是一个见证。
    所以当GCPD来找自己的时候,杰罗姆悲伤面具下隐藏的是兴奋和喜悦,心脏都在微微战栗,这是一个起点,却不是终点。
    不过令杰罗姆没想到的是,瞎子西瑟罗在其中插了一脚,最令他气愤的是那个该死的老瞎子竟敢说自己是他的父亲。
    杰罗姆被关进了阿卡姆,在这里很快就找了个老大来做挡箭牌,就像芙丽兹那样。不过,不同之处在于芙丽兹那个小蠢货才不会那样高高在上,那个小蠢货也像傻子一样在乎他。
    这太过奇怪了,杰罗姆忍不住想要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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