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纪事》第66页

    
    快穿纪事 作者:幽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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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主从小受的是一女不事二夫的教育,知道这个消息,差点没昏死过去。此时唐父已去世,大哥二哥投军,不见人影。原主无奈只能找人给晓红送信,希望晓红能帮她度过难关。
    晓红接到原主的信,第一时间赶来,偷偷走原主。结果在离开的过程中不慎被赌场的人发现原主和晓红的踪迹。偏偏晓红的手下传来消息,方启轩遇到危险,如果晓红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将物资送到规定的地点,方启轩会死。
    时间紧迫,晓红不得已丢下了原主,原主被赌场的人抓到。回赌场的半道上原主一行人遇到了敌人,赌场的人丢下原主逃命。原主落入敌人手里,下场悲惨。
    造成原主悲剧的罪魁祸首是原主的丈夫。可是原主的悲剧是各方面因素综合起来造成的。
    原主年幼丧母,虽有二姨太教导原主旧社会女子贞静贤良顺从的美好品德,但是身为菟丝花的二姨太无法告诉她,身为一个女子,如何在逆境中生存。父亲这一角色的缺失,让原主养成了怯懦的xing子。
    时代的碰撞,思想的冲击,使原主遭受了青梅竹马和贴身丫鬟的双重背叛。遭到背叛后,原主竟为了所谓qíng谊,吞下苦果成全他人,逃避现实仓促嫁人,由此走向悲剧之路。
    婚后一味顺从丈夫,面对bào力只知忍让,让丈夫得寸进尺,导致悲剧蔓延。落难之时,父亲已死,兄长踪迹难寻,最后拼死一搏,却被人当成包袱一再丢弃,造成悲剧结果。
    以上种种,归根结底是因为原主自身怯懦,不知变通,才会走到最后一步。可要细细分析原主的成长过程,一个天xing胆小的人,受的是顺从教育,遇到危难时,求助才是正常反应,想要她在逆境中奋起反击,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在唐歌看来,原主是个十分矛盾的人,她xingqíng柔顺,善良美好,却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如果在盛
    世,肯定能顺遂的过一生,可惜原主太不幸,生逢乱世。
    一个矛盾的人,你能要求她死后大彻大悟?显然不可能。所以原主的愿望只是谈一场风花雪月的恋爱。
    拆散qíng侣的事,唐歌不是第一次做。方启轩和晓红是真心相爱,可他们错不该背着原主恋爱。如果方启轩在发现原主不是他理想中的妻子时,不是疏远,而是明确的告诉原主,原主也不会在发
    现方启轩和晓红的恋qíng时,那么痛苦,那么难以接受。
    唐歌不赞同原主委屈自己成全青梅竹马和玩伴的做法,同样反感方启轩和晓红的行为。原主的要求与这两人无关,她或许不会搭理这两人,原主的心愿既然是和方启轩谈一场恋爱,唐歌就不会给这两人发展地下恋qíng的机会。
    第一百一十一章 民国倾城绝恋(三)
    无关民族大义,唐歌只是单纯地站在原主的角度来考虑一件事。她是任务者,是一个过客,抛开一切,她只需完成任务即可。
    方启轩回国的第一时间就来见原主,可见对原主是有感qíng的,只是接受国外教育多年,接触的女孩子都是个xing开朗,大方爱笑的类型,再和原主这种xingqíng温顺,羞涩腼腆的女子相处难免有些寡然无味。这也是方启轩在原主身边发现活泼伶俐的晓红后,眼前一亮的原因。
    方启轩喜欢什么类型的女子,唐歌有了大致的了解,投其所好便是。原主的xing子必须改,唐歌的变化,瞒不过贴身伺候她的丫鬟晓红。
    很快,晓红就发现唐歌变了。以前的小姐遇到问题会第一时间与她商量,让她做事之前,都会问一声她是否愿意,现在的小姐只会吩咐她做事qíng。似乎除了样子没有变化,里面跟换了一个人似的。可是小姐的生活习惯并没有发生变化。小姐最喜欢吃的依然是红豆苏,最讨厌的仍是大蒜。
    似乎小姐的改变,仅在对她的态度上。晓红暗中琢磨,是不是她哪里做得不对了,让小姐对她生出不满之心,她好改了。晓红与小姐一起长大,并不想因为莫须有的原因,与小姐生分了。人就这样,你本来对她好,她也习惯了你对她好,突然有一日,你不再像往常一样对她好,她就会患得患失。
    晓红的表现唐歌看在眼里,却没有解释的意思。原主空有身份,却将对自己最有利的东西丢弃,不被人背叛才怪。什么样的人不容易生出背叛的心思?牢记身份的人。如果晓红能牢记主仆本分,在生出非分之心时,就得掂量掂量她的卖身契还捏在原主手上的事。
    唐歌做的一切,旨在告诉晓红一件事,主仆有别。晓红在做某件事之前,最好想想她这个主人。
    除了告诫晓红,与方启轩谈恋爱的事也被唐歌提上日程。唐歌本人不出门,却让人将方启轩最新qíng况打探清楚。了解到方启轩的近态,唐歌对这个人的印象又差了几分。
    方启轩接受了国外的教育,对国内的这一套十分反感。从他前世选择晓红就可以看出,他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证明一点,他在与旧式的行为思想作斗争。他认为原主身上的顺从羞涩是旧时代迂腐思想的表现,新时代女xing就应该像晓红一样大方慡朗。这一切恰恰说明,方启轩思维的局限xing。
    接受新思想,不代表全盘否认过去,而是一步一步接纳之后再融合。原主接受的是旧式教育,因xing格腼腆,与异xing相处时会羞涩,但行为远不到迂腐的地步。原主会跟着方启轩一起出去看电影,逛街。只是方启轩在西方习惯了男女见面用拥抱亲吻的方式打招呼,便将这一套用在原主身上,原主拒绝,方启轩认为原主守旧,无法与他的思想同步,其实流于表面的是他。无视了东西方文化差异,无视了环境对人对影响,也丢失了为人之本应有的尊重。
    虽说方启轩后来投身革命,公开承认了与晓红的恋人关系,唐歌却以为他不是一个值得女人托付终身的男人。唐歌是真不明白原主经历种种磨难,在忘川河边哭了整整一百年后,为什么还要和他谈恋爱。
    不过原主的思想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评判,唐歌作为一个任务者,以完成任务为己任,即便再想吐槽任务委托人和任务目标,也要克服qíng绪坚定执行任务。
    所以,在收到市长夫人举办宴会的请帖后,唐歌决定赴宴。想让方启轩记住她,唐歌首先要让别人知道唐家三小姐其人。
    听说唐歌为了赴市长夫人的宴会在做新衣服,二姨太找到唐歌,将她的首饰盒捧过来给唐歌挑选合适的首饰。唐母过世的时间比较早,原主可以说是二姨太照看大的。二姨太没有孩子,原主就像她的孩子一样。受身份限制,二姨太教给原主的东西有限,平心而论,二姨太对原主是掏了真心的。
    就拿唐歌要赴宴一事来说,晓红知道后,最担心的不是唐歌以前没有参加过这样的宴会,穿什么衣服得体,在宴会上会不会遇到麻烦,而是唐歌最近待她不比从前,这次宴会,会不会带她去。而二姨太听说后,忙将首饰盒子捧过来,给唐歌挑选适合的首饰。
    真心假意,一看便知。
    唐母去的早,唐父没有续弦,后院只有一个二姨太,唐父对二姨太不薄,因此二姨太的首饰盒子里好东西真不少。唐歌从中挑到了一套合心意的翡翠首饰。
    这次宴会是唐歌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线内,需要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唐歌在服装首饰上的选择就格外重要。
    受新思想影响,现在的大家小姐都喜欢穿洋装,打洋伞。走在一群普通人中,自然不一样,可是在宴会上,十个人里有七八个作同样的打扮,想要脱颖而出很难。唐歌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方启轩的注意,不打算流俗于表面。所以,这次宴会的服饰,唐歌决定穿旗袍。其实比起洋装,旗袍更能体现东方女子的含蓄美。别看那些留洋归来的男人表面上喜欢热qíng奔放的女子,真要娶进家门,却鲜少有人愿意娶一朵jiāo际花进门。
    与裁fèng再三商榷,衣服试了三回才敲定。
    很快,就到了市长夫人宴请本市名流的日子。这一天唐歌早早起g梳洗更衣,换上了裁fèng为她量身定做的旗袍,戴上二姨太送来的首饰,与晓红一起坐车出门。
    得知唐歌愿意带她出门赴宴,晓红兴奋了一夜,接连几天伺候唐歌格外殷勤。对此,唐歌和平常没有两样,依然该gān什么就gān什么,浇灭了晓红满腔热qíng。等到临出门的前一天,晓红已经恢复常态。至少表面上没有异样。
    从唐家到市长家的洋楼差不多要半个小时,唐歌算好时间出门,车抵达市长家时,正好十点半。这时候,该到的人都到了。
    唐歌递上请帖,近卫队核实过后,放车入内。
    门僮报:唐公府三小姐到时,早一步到宴会场上的人不由自主地往大门方向看过去。
    只见一个身穿旗袍的丽人缓步走来,犹如一道清泉,流进在场所有人的心里。
    第一百一十二章 民国倾城绝恋(四)
    洋装虽美,美在华丽的外表。旗袍内秀,却能穿出风骨。
    当唐歌穿着一身鹅huáng色旗袍走进来时,人们的视线落到了她胸前那一片若隐若现的仙鹤上,乍看之下,旗袍款式极其普通,就是制作旗袍的绣娘绣工了得,将一对仙鹤绣的活灵活现。细看之下才发现,原来那一对仙鹤藏在镂空花纹下,随着唐歌的呼吸起伏,好像要挣脱这一抹鹅huáng。
    若说唐歌穿这件衣服太露骨,偏她这一身旗袍除了掐腰修身,恰到好处地将少女的曲线完美展现出来,没有多露一分不该露的地方,仙鹤yù飞的胸前,镂空花纹层层叠叠,无法让人窥探衣服下的美景。甚至连旗袍下摆的开口都比普通的旗袍偏低,只是因为裙摆内侧绣了一对仙鹤,随着她走动,展翅yù飞,让人忍不住联想到她胸前的那抹风景。
    非要用准确的词语描述唐歌的着装,严实二字最合适。但是在场众人,没人会将她的穿着用保守、过时来形容。哪怕她只戴了一对红翡耳坠,和一串同色手链,也没人觉得唐公府三小姐戴不起贵重首饰。因为那一抹红,与她旗袍上的仙鹤点睛之笔相和,恰到好处地表现了主人的别致心思。
    被众人打量的同时,唐歌也在打量在场的人。余光扫过四周,唐歌将所有人的表qíng尽收眼底。这次出场很成功,哪怕之后有人惊艳全场,吸引了旁人的注意,她要被人记住的目的也达到了。至少,方启轩的目光在她入场后,就一直停在她身上,没有移开。
    不过,除方启轩以外,还有一道目光落在唐歌身上。不同于方启轩的惊艳与欣赏,这道目光中带着审视。唐歌顺着目光来源看过去,发现看她的人是一个西装革履,戴眼镜的男人。唐歌确定,原主以没见过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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