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舞隋末》第六百九五章 勋制

    至于说新朝的勋爵制度,也自然跟隋朝的制度有很大不同。
    未来新朝的勋爵制度,实际上等于是把“九品官制”和“文武勋爵制”结合在了一起,算是给没官没品的公务员制做了一个补充。
    简单点说,以后虽然在说法上是没有几品的官了,但却有了几品的爵。
    先说这原先的“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本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由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真要一朝完全推翻还真是很难。
    而“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但“九品中正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优点和弊端还是愈发明显,朝廷任官也变得更为务虚,官员评级越来越依赖如家世、出身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因素,虽然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和出身只作参考,但自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形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而新朝将要施行的“勋爵制”就完全改换了套路,在未来“公务员等级”将决定每个官员的薪俸标准,“勋爵等级”决定的则是他额外可以享受待遇级别和退休金数目。
    在“勋爵制”的制度下,首先就把各个品级的官员要穿五颜六色官服官帽的陋习给废除了,只是规定了代表各自品级的饰物和用品(如徽章和绶带等),然后再根据官员的勋爵品级给予一定数目的医疗、食品、交通、内勤、外勤、差旅、休假等方面的补助。
    并且在中高品级的勋爵还有额外的廉政退休金(这不是廉政金),简单点说就是按勋爵品级拿钱,勋爵品级越高拿的钱越多,并且这个钱不与实职挂钩,是几品勋爵就享受几品勋爵的福利,是几级公务员就拿几级公务员的退休金。
    而新朝勋爵将分为六级:王、公、侯、伯、子、勋(男女)共六级。
    王爵将会分为一字王(也即是一字并肩王,如秦王、赵王、齐王)、亲王、郡王、异姓王四等,其中当朝皇帝(或女皇)的子嗣在立有大功或被任命为储君的情况下才可受封一字王;女皇的丈夫或者皇帝同胞兄弟姐妹才可受封亲王;皇帝(或女皇)的异母(异父)兄弟姐妹仅能受封郡王;对国朝立有大功(必须是战功)的武将可受封为异姓王。
    而公、侯、伯、子这些爵位也有各自的受封和平定标准,最低等的爵位为男、女勋爵,有此爵位的人也才算是新朝的贵族,可享受一定的贵族待遇,如最低级的勋爵便等同于至少三级公务员的俸禄待遇,子爵相当于七级公务员、伯爵相当于十一级、侯爵相当于十六级、公爵则是十九级,而王爵当然到顶二十一级了!
    此外,既然是“文武勋爵制”,授勋的标准也是废除了非武勋不授,而是根据个人对国家做出的贡献来分别授予文勋或武勋。
    当然了,爵位带来的福利自然也是相对独立的,如果一个人既是伯爵,又还干着十二级公务员的工作,那么他就可以分别拿着爵位和公务员的两份钱。
    而即便是他不再担任公务员的职务,也可以拿着爵位俸禄享受爵位福利混吃等死。
    不过有一点是,新朝的爵位不搞什么世袭罔替,也不搞什么减等继承,不是说家里的老子是伯爵,儿子、孙子就能一直继承这个爵位,需要自己去挣。
    当然了,如果老子真是伯爵,想必也肯定有办法让儿子去参军入伍又或者搞点什么艺术研究挣来爵位的,这就不用多操心了。
    然后就是,新朝在爵位的授予上还是相当的大度,随着国务院政令的颁布,一家伙便封了差不多一千两百多个男女勋爵,四百多个开国县子、六十多个开国县伯,倒是开国县侯不多,只有李密、杨义臣、罗艺、窦建德、罗士信、孙宣雅、曹豹等二十一人。
    这受封的男女勋爵里边,多为天凤军中的中高级将领,且大部分都是立有战功并考过了童生试的。
    而四百多个开国县子里,却是大多为洛阳归附的隋朝官员,之所以给他们封县子也是没办法,一个是要收买人心做做样子,再一个就是不给他们封县子的话还真不好安排,因为这些官员原本可能只是杨广朝中六品、七品的小官,可由着伪帝杨桐、伪帝王世充的轮番升官,结果搞得这大夫那大夫的遍地都是。
    而如今既要用他们,又不能按照他们的前朝官职来实用,需要减等任职公务员,便只能通过封爵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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