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露西》第23章 印地安人的痕迹

    众人相互瞪着,露出惊讶的表情。詹姆斯道:“既然来了,干脆就探个彻底,到前面再看看。”大家小心地行走着,因大雨的冲刷,将埋在地下的尸骨掏了出来;布雷斯不停地查看着地面,害怕突然之间从哪里冒出个什么出来,拿着刀或剑从背后偷袭他们。
    他从双方的颊骨和头骨,加上头发的颜色来判断,战斗的双方不是一个人种,一派是棕色头发,有点卷曲,另一派是黑色头发。棕色头发的人数较多,是攻方;黑色头发人少,是守方。
    郑中怀猜测地道:“那我们会不会在印尼,比如98年发生的排华事件,棕色头发的是南亚人,黑色头发的是华人。”,布雷斯听了,沉呤了一会道,不象啊,印尼他去过多次,主要的大峡谷都很熟悉。
    布雷斯道:“不是,印尼没有这么大的峡谷。”
    龙绍担心地问:“那前面会不会还有人呢,就是说他们没有死完,还活在这里呢?”
    郑中怀猜测道:“从战斗后双方都没有掩埋尸体的情况看,双方两败俱伤,人数少的黑发人,最后也选择撤离。”
    方为民点了点头,表示同意他的分析。
    这时巨大的响声从前面传来,转过一处突出的峭壁一看,是一处瀑布。他们站在数公里外,远远地看到瀑布倾泄而下,发出雷鸣般的吼声。然后一部分形成旋涡,流向深潭;大部分河水则奔腾而下,流向远处。
    龙绍行走在峭壁边,不断地看向峭壁,只见石壁之上,生长着很多植物,很多草类,山上的泉水沿着石壁,均匀的缓漫流下来,在这些草叶上、枝枝蔓蔓上形成了一个个洁白晶莹的水珠,这是一个充满诗意的地方。那水珠流下来,汇成一片,慢慢聚积成小溪,最终流向深潭里。虽然暴雨过后,潭水依然干净清洌,只是受旋涡的影响,荡起鳞鳞碎光,一时山在水中,水在山中,湖光山色,美不胜收。
    龙绍一直盯着峭壁上的岩洞,担心有古人会闯出来,詹姆斯见此,拉着他走进其中最大的岩洞道:“看看不就明白了,有什么好害怕的?
    ”他们一进洞,阴暗的洞穴里潮气很重,洞壁上不断地渗着水,叮叮咚咚地往下滴;只听“咣当”一声,詹姆斯似乎踢倒了什么,他弯下腰一看,见是一只陶灌,他伸手检起,因年代久远,一碰就成了碎片。用手一捏,变为泥土。
    这时龙绍大叫一声:“上面有人。”说完立即躲到詹姆斯身后,詹姆斯壮起胆子,上前一看,原来前面的石阶上坐着几个骨架,用手一推,顺势倒向一边。龙绍见是死人,尸体早已腐烂,只剩下破烂的衣服搭在骨架上,不由心安,他走上前,看见詹姆斯正拿着一把军刀端详,便拿起石阶上一块牛皮包裹的东西,打开一看是把匕首,悄悄地藏在裤管里。
    这时外面的人也跟着走进来,光线更加暗淡,龙绍又拿起一包牛皮包裹的东西,走出洞外。
    约翰和布雷斯进来,看到石阶上的骨架,走上跟前,拿起跌落一边的头冠,自言自语道:“这个很象印地安人的鹰羽冠。”他的话提醒了众人,石阶上残留的权杖和头冠与印地安人的装饰很相似。因光线很暗,他们带出一些东西到洞外辨认。
    约翰解说道:“鹰羽冠上的每根羽毛都是用鸟类中最凶猛的鹰、雕尾部长羽做成的。这种羽毛具有很高价值,原始时期,工具落后,得到这种羽毛很不容易,后来工具发展了,但这些鸟类也越来越少,羽毛也随之珍贵,要做成一顶完美的鹰羽冠往往要很多年的时间。
    战士们戴鹰羽冠是它代表着某些战功,没有战功的人没有资格戴这种鹰羽冠。冠上的每根羽毛都与自己的确定的战绩相一致,所以冠上的羽毛越多,他的功劳就越大,越受人尊敬。当然,这种冠上的羽毛也不可能全是用鹰羽作的,有时找不到鹰羽,印第安人也用鸯和火鸡的长尾羽代替,但它所代表的意义是不变的。印第安人把羽毛作为勇敢的象征,荣誉的标志,还经常插在帽子上,以向人炫耀。”
    待约翰说完,詹姆斯对着龙绍道:“将你刚才拿出来的东西打开看看。”龙绍将包裹交给詹姆斯,包裹因包扎不好,已经渗水,詹姆斯一层层地打开,见最里面是一张油印的报纸,包着一把枪和几把刀。枪已经生锈,木质的刀柄也已腐烂,布雷斯仔细地看着,枪是前装击锤枪,美国南北战争时斯的主力枪,但在西部开拓时就广乏使用。
    又指着那把刀说:“这些刀是博依刀,广泛使用在美国西部开拓时期,博依刀的来历是博依同别人决斗时,对方用传统的方式,用一把收纳在手杖中的细剑。而博依则拿出了一把用屠夫的切肉刀改造而来的大型格斗刀。决斗的结果是博依虽然深受重伤,但成功杀死了对手。博依后来奔赴现在的新墨西哥州,为当地的独立革命奋斗,并在著名的阿拉莫战役中牺牲。战死时手里依然握着打空的手枪和自己的爱刀。”
    布雷斯接着说道:“后来博依刀广受欢迎,所以就流行开了,造型朴素粗犷。刀身平直,带有比较尖锐的刀尖,有十字形的护手。博依刀之所以长期以来受到欢迎,在于其强大的泛用性。无论是作为工具还是武器都非常的得心应手。当时的牛仔就非常钟爱博依刀。”
    众人听完,知道这些刀和枪是美国19世纪广泛使用的武器,那么印地安人长期同白人交战,拥有这些武器也就不奇怪了,那么印地安人是怎么来到这里的呢?
    约翰又翻看了那张报纸,因时代久远,字迹模糊,依稀辨认出日期是183几年的报纸。约翰想了想道:“1830年,美国颁布了印地安人迁移法,当时把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印第安人强制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受影响的印第安人民族包括文明化五部族的奇克索人、切罗基人、乔克托人、克里克人以及塞米诺尔人。”
    约翰接着说道:“当时很多部族不同意迁移,美国政府采取了强硬的手段,但反抗的斗争也一直进行着。据说当时切罗基人袭击了美军的一个军营,杀死了数百人。但后来美军采取报复措施,一支数百人的切罗基部族,被美军追到密西西河周围的原始森森里,后来不知去向。”
    龙绍听到此插话道:“会不会他们来到了这里,然后在这里住了下来,再后来受到其他部族的侵略。”
    詹姆斯见他说的有道理,赞了一句道:“似乎是这样的。”
    杰在说道:“那我们呢?我们坐的飞机怎么去的北美?”
    龙绍摇了摇头,表示不知道。
    布雷斯觉得一切都非常蹊跷,某些地方完全没法用常理来解释,太多的疑问让他脑袋都想痛了,最后只好什么都不想,说道:“回去吧,这个地方待久了会让他们担心的。”
    众人满腹狐疑,快速地赶回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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