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录》第二部 干戚 第五十六章 地方治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早在洪武八年的时候,吕祖安就曾发现,在岚山的地方治理方面,因为之前的地方议会自治制度在执行中存在明显问题。
    岚山的国会有他罩着,很多时候都是特意压制内阁权势成就国会的强横,现在发展的还算理想。但是到了地方上,就满不是那么回事。在这个皇权威严的年代里,指望那些鹌鹑一样的地方乡绅组织议会完成监督辖域内的“父母官”,达到自治的目标,无异缘木求鱼。问题出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地方人才的不均衡,没法总能选出最合适的人担任地方管理的重任。而有些地方却又人才泛滥,带来人才的浪费。因为过于强调地方自治的原则,那么岚山太学的结业学生就只能交给内阁吏部就近安排在岚山及十三卫等地工作。目前看还能安排到位,但随着时间推移,大量优秀学子的就业问题迟早会成为一个麻烦。
    地方官吏中,除了郡守是内阁任命,国会对其有一定监督职能外。府县乡的各级官吏都还是原来那些人重新委任的。这些官员在岚山新的官员考核制度下的确发挥了巨大的能动性,但同时也就使他们更加藐视地方议会的监督做用。
    地方议会不自觉地成为配角,因为地方上不但人才匮乏,而且议员们的私人利益都在那里摆着。如果这些地方议员们不能发挥出对地方官员的绝对监督能力,那么他们就要设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官吏的报复,最终能做的就使奉承官吏,把自己摆在权力的吹捧者位置上。
    久之恶性循环,这些地方的议会组织、议员们甚至会争相成为地方官吏的打手、帮凶,转而对那些底层的百姓利益诉求进行压制或出卖!
    其二是法理上,除了那些有自己地契的人家外,其他所有的土地、物资、道路、山川、沼泽、河流、铁路,以及附着在这些资源上面的人口,其主权都归明王府所有。
    这些明王府产业才是每个地方的主要资产,地方议会对此管辖权存在胆怯心理。这个时代,王权至上的观念已经深入骨髓。他们根深蒂固地认为,明王就是应该高高在上,巴不得把所有好东西都奉献给“我的王”,并且以此为荣。
    尤其在经过几年跳跃式发展后,本着开发便捷、成本控制的思路,地方上总是优先避开那些私人田宅集中的地方,选在征用成本更低、操作程序更快的明王府产业上建设项目。
    于是一个让吕祖安目瞪口呆的趋势,当年他为了公平而设计的双轨制所有权带来的后果就是:
    新的“城乡二元化”这种后世让他深恶痛绝的不公平现象开始在岚山大规模地发生了,那些拥有私产的小康人家逐渐被排斥在岚山社会发展的收益之外。他们日趋没落,重新沦为社会底层。
    其三是在一些县乡级别的议会中,议员们既然转而奉承地方官吏,那么地方官吏也要投桃换李,给这些议员们的家族发展开些小口子。这样一来,乡绅豪强家族开始发力。为了避开“五户为伍”的家族切割,一些势力较大的家族开始有意识地把宗祠变成行家法的场所。他们试图利用家族的强权势力绑架那些有离散倾向的家族成员,一些平民百姓的安全已经开始遭到威胁。
    而且因为这些乡绅恶势力的逐渐成长,他们不可避免地伸出触角,逐渐开始掌控一些地方的议会、刑狱系统,使受到冤屈的百姓无处说理,严重的地方,甚至都能控制那些曾经高高在上的地方官吏,使他们无法积极配合内阁要求施政。
    吕祖安此时才真正开始反思自己的治政失误,并重新审视这个时代的科举利弊。科举未必是最好的制度,但却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制度。它能把天下的人才源源不断地聚集起来,然后再合理地分配下去。科举的弊端在于它的选材方法及选材方向出了问题,而非科举本身。
    其实在吕祖安认识到自己错误之前,乔行简就已经在不动声色地开始修补这些漏洞了。他的办法很简单:既然明王府在每个地方上都拥有不菲的私产,那么从法理上讲,明王府就有权向他的这些产业派驻“管事人员”。
    于是,早在洪武三年的时候,内阁就开始把大批网罗来的人才,岚山太学的结业学生,以及保利学院培养出的年轻技工,以“明王府管事”的身份派驻各地监督、管理的“明王府资产”。
    这些“管事”拥有对明王府地方私产使用的监督、管理权力,那么地方官吏们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主导权力就开始被逐渐架空。因为多数地方,在剔除了明王府资产之后,其他所剩无几。
    乔行简的“政策修正”带来的结果就是大大加强了岚山对于各地方的控制,使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得到一定的提升。也正是乔行简的这种“修正主义”,更加促进了“地方城乡二元化”进度。
    因为从法理上讲,既然派出管理地方的人是明王府的“管事”身份,那么他在执政、发展地方的时候,天然地优先使用明王府的资源,产业向明王府的领地上集中。而有意无意地边缘化那些拥有私产的地方和人群!这些人将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民间怨气开始在一些人的身上重新积聚。
    那么,就有必要重新理顺议会制度、科举制度的关系。地方的议会有民间推选,负责对地方施政的监督,及地方政令的制定。地方自治地方议会的成员自然要“当地人”选出。
    但如何定义“当地人”却还大有文章可做。在当地住多久才算当地人?几代人还是几年?外来的官吏退休或转职,保利工商系统的地方管事们,岚山太学结业学子的定向分配人员,地方驻军等等,他们算不算当地人?
    这样就可以把地方人才不均衡的问题解决。而且有这些人参与组织的地方议会,明显有足够的胆气真正监督起地方官员的施政、和为官。
    吏部则派出经过科举选拔,且经过一定基层锻炼过的官吏到地方就职。他要同时对地方议会和吏部负责,接受他们的双重监督考评。一般而言,这个官吏的政绩要用数据的形式报到地方议会审议后,发文给吏部存查考核。
    就目前大明现状来说,地方官吏的考核主要还是集中在经贸发展及农耕、教育等方面。比如:你这个地方的绝对人口增加多少,耕地增加多少,义学教育普及增加多少,官学科举成绩提高多少,刑杀案件降低多少,兵役脱逃降低多少,民事讼访降低多少,水利兴修多少,田亩产值多少,等等。
    这些都是硬数据,官吏很难作假。吏部会根据这位官员的成绩考核他的政绩,决定其升迁与否。
    而地方议会则会审核他的这些政绩有无作假、糊弄。他的为官是否清廉,他治下百姓是否对施政满意,他是否对一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或是否惰政现象。地方议会将根据官吏的这些方面表现评价他是否适合担任这个职务。
    一句话,一名地方官吏想要升迁,他需要通过吏部的优等政绩考核,及地方议会的善意评价。而他是否能继续为官一方,则完全取决于地方议会对他的审核、和评议。
    一旦他的行为触怒了地方议会,那么他的官也就当到头了。地方议会有权弹劾、罢免这些地方官吏,并且还能决定他在多少年内不得继续为官。甚至地方议会还能决定是否提案给大理寺、御史台等驻地方的派出机构,介入调查这个官吏是否存在违法举动。
    而正常情况下,只要这个官吏的脑袋不是被门板夹过,一般都会努力发展治下经济,并和地方议会搞好关系,关注多数议员们的正当需求。努力完成自己的五年任期,获得升迁机会。
    当然,如果一个地方的议会存在家族黑化的可能,这个官吏也可以直接申请内阁派员巡防地方,只要证据确凿,地方驻军就可能介入对议会的托管,直到新一届真正民选的议会开始运转。
    只是,吕祖安自己也不清楚这样的设计是否真的可行。他需要选个地方试行一下。那么,谁来主导这件事,在哪个地方试行这件事,需要多久才能定案,就是他经常需要思考的问题。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